安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文件
安水政字〔2022〕109號
安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經營困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欠費不停供”實施細則》的通知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子(分)公司:
根據《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市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經營困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欠費不停供”實施細則》,現隨文印發,請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做好貫徹落實。
安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安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經營困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
“欠費不停供”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市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發〔2022〕9號)精神,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欠費不停供”政策,經研究,特制定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欠費不停供”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等劃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實施范圍為安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水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三、實施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為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緩解用水負擔,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欠費不停供”,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當地疫情封控、管控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五、各用戶原則上應按月正常交納用水費用,受疫情影響、交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向安康水務集團供水分公司提出申請,說明企業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具體情況,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小微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稅務減免證明等相關材料。安康水務集團供水分公司審核后,對符合政策適用范圍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嚴格落實“欠費不停供”措施,協商簽訂《水費緩交協議》《水費緩交承諾書》?!端M緩交協議》應明確緩交時間、違約責任等事項。
六、在《水費緩交協議》簽訂后,安康水務集團供水分公司仍需按月抄表,并向用戶發放繳費通知單(一式兩份),用戶需在繳費通知單上簽字確認。
七、用戶在用水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及時撥打供水服務熱線0915-3203220、0915-3207066。